2018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与学制
广州美术学院是我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艺术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坚实专业基础和理论基础,具有创新精神,从事艺术研究、艺术创作与设计、艺术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201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三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广州美术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考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相关信息。
三、报名时间、地点(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报考我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定广州美术学院为报考点,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本人亲自到我校照相,确认数据。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1、现场确认地点: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伍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及《入伍批准证书》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签名。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一律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初试2017年12月23-25日
复试2018年4月中旬
(二)考试科目:
1、初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政治、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考试由我校命题。
2、复试内容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试地点: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四)考试所需的专业工具均由考生自备,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
(一)我校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初试文化课、专业课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统一分数线,复试成绩合格,并根据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招生规模择优录取。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新生入学后由我校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二)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录取前我校将与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协议,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招生规模
2018年我校预计招收学术型研究生110名,其中艺术学理论(专业代码:1301)预计招生30名,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预计招生40人,设计学(专业代码:1305)预计招生40人。最后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我校保留根据上线考生数和正式计划数对各专业招生数进行调整的权力。